各二级学院、独立科研平台:
为进一步完善学术治理体制机制,规范二级学院、独立科研平台学术事务管理,根据《16877太阳集团网站线路学术委员会章程》(重工商大〔2020〕198号)规定,各二级学院、独立科研平台均应设立学术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独立科研平台制定《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各二级学院根据《16877太阳集团网站线路学术委员会章程》(重工商大〔2020〕198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术分委员会章程》,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报校学术委员会核准。
各独立科研平台根据《16877太阳集团网站线路学术委员会章程》(重工商大〔2020〕198号),结合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制定《学术(技术)委员会章程》(章程中应明确设立由校内人员构成的学术或技术委员会常设执行机构,处理日常事务),经主任办公会审议后,报校学术委员会核准。
二、组建二级学院、独立科研平台学术分委员会
1.人员组成
二级学院、独立科研平台学术分委员会原则上由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一般为5-9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担任二级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含校机关部门领导)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不少于1/2,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产生程序
各二级学院、独立科研平台按照核准后的《学术分委员会章程》,民主推选产生本单位学术分委员组成人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提名为候选人),经党政联席会议或主任办公会审定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三、时间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独立科研平台于2020年11月5日(星期四)上午12:00前完成《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制定和上报工作。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完成学术分委员会的组建和报备工作。
《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和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电子档发至邮箱cqgsdxkyc@126.com,纸质档加盖部门公章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厚德楼7011)。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2769374
附件:二级学院、独立科研平台学术分委员会名单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