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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学历学位教育计划的通知
2020年11月18日 /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 责任编辑:HXJ / 作者: /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工作,请各单位根据《16877太阳集团网站线路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8〕6号)有关要求,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有计划报送2021年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计划,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及校聘合同制人员;来校工作满两年,近两年年度考核结论为称职及以上。

2.办理程序:本人递交申请并获得所在单位同意,报人事处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申请人参加入学考试,并在获得录取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到人事处签订协议并办理入学前相关手续;申请人按时毕业并获得学位后,将攻读学位经历录入学校人事系统,并持协议、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到人事处办理相关事宜。

3.学历学位教育计划申报者系专任教师岗位的,由各单位确定具体人员直接报人事处;学历学位教育计划申报者系辅导员岗位的,报送人事处前需获得学生处同意(如申报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还需在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申报)。非专任教师岗位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各单位推荐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非专任教师岗位人数的10%。

4.各单位需梳理历年申报及考录情况,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单位申报计划排序,并请于12月10日中午12 :00前,将《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附件1)及《2021年学历教育计划汇总表》(附件2)纸质件(均须签字并盖章)交人事处专技科(厚德楼5011)。

5.请各单位同时统计汇总本单位目前在读博士研究生人员名单,填写《目前在读博士汇总表》(附件3)并将纸质件报人事处。

各单位在报送学历学位教育计划的同时,请以“单位+学历教育计划”命名邮件名,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稿发送到849855582@qq.com ,以便统计汇总。

联系电话:62768208

特此通知。

附件1:学历学位教育汇总表

附件2: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

附件3:目前在读博士汇总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18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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