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一般教职工本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7日,下发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文件,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文件。参加考核的教职工下载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正反面打印,不再添页。
第二阶段: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13日,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支部为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个人述职,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根据核定的优秀名额指标确定本单位教职工考核等次(含校聘合同制的教职工),具体优秀指标和名额详见《2020年度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支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指标一览表》(附件2)、《2020年度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支部校聘合同制人员优秀名额一览表》(附件3)。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请及时将《2020年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支部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4)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签字盖章,审核无误后于2021年1月13日下午17:00前报人事处人事科(厚德楼5010)。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2020年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支部考核结果统计表》电子稿以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支部名称命名,发至rsc@ctbu.edu.cn。特别提醒注意:《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分管领导档次意见”由学院院长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考核小组审核意见”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机关党委支部书记签字。
第三阶段:学校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审议考核结果,审议后的考核结果经公示、学校审定后报市教委备案。
二、准确把握考核重点
年度考核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考核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重点考核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等中心工作中的实际成效,注重了解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了解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组织和群众认不认可,树立讲担当、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坚持将师德表现和思想政治要求作为年度考核的首要评价内容,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重点考核职责任务履职尽责情况,全面考核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把学校各类岗位工作人员考准考实。
三、年度考核相关文件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渝人发﹝2000﹞138号)、《16877太阳集团网站线路教职工考核办法》(重工商大﹝2020﹞252号)等文件执行。
四、年度考核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今年调入我校的工作人员,结合原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由各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二)抽调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挂职单位介绍挂职情况,由原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结束后的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由学校派出或经学校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进修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考核,主要依据学习、培训进修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确定等次。
(四)新参加工作的人员(2020年7月1日以后来校参加工作)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五)当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6月30日前退休(经批准延退的除外)的不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可以参加考核,确定等次。
(六)因病、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6个月(含6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因工(公)致伤的工作人员,治疗、恢复时间超过6个月的免于考核,依据其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等次。
(七)借用的工作人员,由借用单位向其原单位提供情况,由原单位考核确定等次。
(八)受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人员考核的事宜请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九)其余特殊情形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1﹞161号)等文件执行。
五、年度考核相关注意事项
(一)校聘合同制人员优秀指标不可与事业编制人员优秀名额交叉、拉通使用。
(二)各学院在确定优秀等级时应考虑专任教师的比例,即各学院专任教师考核的优秀名额比例不得低于本院专任教师占全院(处级领导干部除外)教职员工的比例。
(三)民主测评合格率低于90%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工作量或工作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年度考核是评价教职工一年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一项严肃工作,考核结果是作为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奖惩、职称评定、续聘、解聘等的依据。请各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支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在考核工作中,严格评价标准,认真履行程序,突出透明度,保证公正性,有效发挥考核工作的评价、激励与督促作用。
联系电话:62768190
附件:
1.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0年度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支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指标一览表
3.2020年度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支部校聘合同制人员优秀名额一览表
4.2020年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支部考核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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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