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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知
2021年01月27日 / 来源:保卫处 / 责任编辑:HXJ / 作者: / 点击:

全校师生员工:

为确保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防止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渝教安发[2020]64号)要求,现就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禁止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在校园内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2.禁止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3.禁止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在校园内燃放“孔明灯”;

4.此通知所称“校园”包括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和江北校区;

5.请大家相互宣传,共同遵守,确保安全。如有违反,保卫处将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16877太阳集团网站线路保卫处

2021年1月27日

关闭

党政办公室电话:023-62769900 传真:023-62769515

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邮政编码:400067

兰花湖片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28号/邮政编码:400067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邮政编码:400020

茶园校区: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西侧(在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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