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二级部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启动了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现将2021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二级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研究专项的申报工作。
一、项目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基本规律和重大问题,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资助对象与额度
研究专项主要面向全国普通高校思政课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思政教学科研人员,军队院校政治教员。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
2.申请重点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一般项目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研究专项,申报2021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5.申请人申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方面的项目,须有具备相关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学名师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项目的研究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报送申报选题
请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4),各二级单位汇总后,于2021年4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科研处(电子邮箱地址为:ctbukyc@126.com),邮件标题请标注“XX学院(部门)思政课专项汇总表”。汇总报送选题是学校安排专家论证工作的重要依据,请申请人高度重视,按时报送申报选题。
(二)填写申报材料
即日起,申请人可登陆社科处网站,下载《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见附件2)和《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论证活页》(见附件3),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
(三)专家论证
1.学科论证
学校委托校内相关科研平台,于4月23日-4月30日期间组织开展一次专家论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学校论证
5月7日-5月14日期间,科研处将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提交申报材料定稿
2021年5月20日前,申请人将申报材料定稿提交给所在单位科研秘书。请二级单位审核汇总后,于5月20日当天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逾期恕不受理。
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书》和《活页》纸质版各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复印,中缝装订;注意完善相关签名),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社科处邮箱(电子邮箱地址:ctbukyc@126.com)。
2.《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材料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电子邮箱地址为:ctbukyc@126.com)。
各二级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意识形态、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科研团队,申请时可以不列出参与者。申请人可根据《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选题指南》(见附件1)设计题目。鼓励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科研处联系电话:023-62769030
电子邮箱:ctbukyc@126.com
科研处
2021年4月2日